二、物业估价的原则
依据我国物业估价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有下列几点:(一)合法原则
物业估价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如城市规划规定了土地的用途、容积率、复盖率、建筑高度和建筑风格等。物业估价必须在房地产的使用符合这些限制范围内进行。
(二)最佳效益原则
物业估价不仅要在房地产合法的使用条件下进行,还要以房地产最有效使用为前提来进行。如某宗房地产,城市规划规定,即可作商业用,也可作居住用,估价则以假定为商业用途使用为前提。反之以商业与居住混合用途或居住用途为前提。这是房地产利用竞争、优选的结果。
(三)供求原则
房地产价格同其他物品的价格一样,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若需求不变,供给增加,则价格降低,若供给不变,需求增加,则价格上升。由于房地产具有固定性、地区性和个别性,所以供求情况主要是指当地同类房地产市场的供求情况。
(四)替代原则
在同一市场上的具有相近的房地产,其价格也应相近在评估一宗房地产价格时,找一些与估价对象密切相关而又具有一定替代性的房地产作比较参照物来进行评估,然后对其差别作适当的修正。
(五)评估时日原则
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房地产价格有很强的时间性。在不同的时点上,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
估价时日一般是估价人员执行现场查勘日期,或因特殊需要将其他日期指定为估价时点。确立评估时点的意义在于:估价时点是责任交待的界限和评估房地产时值的界限。如政府有关房地产方面的法规、标准、税收等的发布、变更、实施日期等,均会影响评估的价格。如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一宗房地产的价格,由于比较实例的交易时间不同,其时值也不同。因此,要把不同时间的比较实例的价格都修正到某个标准时间上,即以估价时点为标准时间,这样,这些实例才能作为等价的替代物。
(六)公正原则
物业估价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要尊重客观事实,不带主观随意性,不受外部干扰,也不屈服于外界压力,以评估标的物的价值为依据,符合客观实际,按照科学的评估标准、方法和程序;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估。
坚持公正原则,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准确、可靠的资料,采取科学的计算方法,仔细地计算每个物业价格,分析论证定价;
2公正清廉、不偏袒任何一方,若有亲属关系,应实行回避。
3具备专门的估价技术、丰富的估价经验和遵循严谨的估价程序。
这是物业估价人员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
三、物业价格评估的程序
物业估价是一项很复杂的活动,它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高效、高质量地评估物业价格,必须建立科学的估价程序,使估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以保证评估过程中的工作质量,降低人力、物力的消耗,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准确地完成估价任务。
(一)申请与受理
物业的评估可分为如下两种:
1程序性评估
物业产权转移(买卖、继承、赠与等)过程中,主管部门为了加强管理,而进行的评估。
2委托性评估
业主或交易双方的当事人,为掌握该物业的价值,委托评估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评估。
不论程序评估或委托性评估,当事人都要向受委托的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填写评估委托书。
受理单位应按管辖原则、有偿原则及自愿原则决定是否受理。
(二)明确估价目的
受理部门在接受委托后,首先要明确估价的目的。一般估价的目的如下:
1房地产抵押估价
委托评估人以房地产抵押的形式向银行获取贷款,需作该宗物业的市值估价。
2房地产拆迁补偿估价
委托估价人在需要占用某房地产时,应对原使用者的拆迁做出经济补偿,其依据为该物业的市值估价。
3房地产底价评估
委托估价人进行房地产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工作前,要对该宗物业进行底价的评估。
4房地产买卖评估
委托估价人在购买某宗房地产时,需要对该宗房地产进行估价。
5房地产投资价值估价
委托评估人在以房地产作为经济合作的投资资本时,需对该宗房地产作出价值评估。
6房地产产权纠纷估价
委托评估人在发生房地产纠纷时,要做该宗房地产的价值评估。
7其他
如房地产保险;购买房地产抵押、公债、证券;确定建筑物更新的可行性;确定破产清算价格;判断房地产市场供需走向等。
(三)物业估价合同
物业估价合同是指委托评估方和受理评估方,经双方充分协商,为实现物业的估价目的,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签订的契约。估价合同应取得公证,以得到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