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物业管理人事管理制度

一、聘用制度

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是依据应聘者是否适合应聘岗位职务的素质和培养潜质,并以该职位人员应具有的实务知识和操作技能作为考核准则,“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申请人首先必须如实填写《职位申请表》,经面试、笔试、实操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
申请人接到公司办公室发出的录用通知书后按期到公司报到上班。

(一)招聘员工资格要求

根据企业发展对人才素质的基本要求,以及所在市住宅局颁布的“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考核评比条件中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标准,特拟定公司招聘人员资格标准要求。
(1)管理处正、副经理,经理助理。
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2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验,综合素质高,能力强,年龄在35岁以下。
(2)事务助理(房管员)。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个别能力强的可适当放宽到中专以上。
(3)机电工程师。
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个别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和较高能力的可适当放宽,具机电工程师职称,具5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下,机电主管工程师及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机电维修工。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较丰富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工作能力的适当放宽至中专以上。须持有电工操作证,具机电维修2年以上工作经验。
(5)护管队长。
复转军人或保安专业学校毕业,中专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保安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军体训练能力和组织能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护管员。
复转军人或保安专业学校毕业,高中以上学历,个别素质较好的可放宽到初中毕业生,身高1.68米以上,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下。
(7)会计。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10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有财政局颁发的会计证和会计员电脑上岗合格证,熟悉会计软件的使用和电脑操作,年龄在35岁以下。
(8)出纳。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2年以上出纳工作经验,有财政局颁发的会计证和会计人员电脑上岗合格证,并能熟练使用电脑,年龄在30周岁以下。
(9)文秘。
中文或管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熟用电脑,有较强的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年龄在28岁以下。
(10)打字员。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使用:WPS WORD60、Windows31等软件,进行文件、表格的编辑排版。打字速度:70个汉字/分钟以上。年龄在25岁以下。
(11)司机。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机动车辆驾驶证,有2年以上驾驶工作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
(12)保洁员。
40岁以下,初中文化,身体健康,须有本市户口担保人。
(13)厨师。
持有市级劳动局颁发的二级以上厨师证,从事厨师工作2年以上,有《健康证》,男性,年龄35岁以下。
(14)厨师配手。
从事厨师配手工作2年以上,有一定的案板操作技能,有《健康证》,男性,年龄30岁以下。
(15)面点师。
持有点心师或二级厨师证,从事面点工作2年以上,有《健康证》,男性,年龄30岁以下。

 (二)员工入职
(1)被招聘的员工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到公司报到。
(2)报到时,需向办公室提交个人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并亲笔填写《员工登记表》。
(3)员工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其内容(如地址、电话、婚姻状况、教育程度等)若有更改,应立即通知办公室。
员工提供的个人资料,若一经发现属虚报或伪造,公司有权立即将其辞退。

(三)试用期
(1)凡新入职本公司的员工,一般须经3个月的试用。若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主任)认为有必要时,也可将试用期酌情延长(但延长期不超过3个月),或报请公司批准,将试用期酌情缩短。
(2)员工在试用期内倘若不称职或触犯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有权随时将其辞退。
(3)试用期满后,员工经所在部门考核,确认其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由部门填具《试用员工转正申请及审批表》,经公司批准,员工将转为正式聘用工,不胜任岗位工作的将立即予以辞退。

(四)住宿及膳食
(1)员工如需入住员工宿舍,必须先向公司申请,经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须遵守《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2)公司职工餐厅可向员工提供早、中、晚三餐,员工须自购餐票就餐,公司每月向员工(临时工除外)发放一定的伙食补贴。

(五)工作时间及节假日
(1)员工的工作时间根据公司的具体规定执行。
(2)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元旦1天,“五·一”1天、“十·一”2天和春节3天,共7天法定节假日。
(3)如因工作要求加班加点,员工可获得相等时间的补休或发给加班工资。

(六)劳动合同的签订
(1)正式调入公司的员工,需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被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需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
在合同期内所发生的劳动纠纷,均按劳动合同有关条文处理。

二、员工行为规范

为了创造一个文明详和、秩序井然的工作环境,树立物业人的良好形象,要求全体员工在管理、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本章的内容去执行,以确保公司取得最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员工守则
(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市民行为道德规范,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2)人事部门要求如实填写各类表格,提供有效证件,不得有隐瞒或假造。
(3)按照本公司《培训制度》的要求接受业务指导、各类培训及考核。
(4)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事、互帮互助,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质量标准要求开展工作,作业场所禁止无关人员逗留。
(6)讲究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严守公司机密,廉洁奉公,维护集体利益和公司声誉。
(7)爱护公物及公用设施,自觉维护和保持环境卫生。
(8)勤俭办公,节约用水、用电,杜绝一切浪费现象。
(9)衣容整洁、精神饱满、待人热情、文明用语。
(10)关心企业,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扬企业精神,为企业作贡献!

(二)工作态度
(1)服从领导——不折不扣地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及工作调配。
(2)严于职守——坚守本职岗位,不得擅自离岗、窜岗或睡岗。
(3)正直诚实——对上级领导、同事和客户要以诚相待,不得阳奉阴违。
(4)团结协作——各部门之间、员工之间要互相配合,同心协力地解决困难。
(5)勤勉高效——发扬勤奋踏实的精神,优质高效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

(三)服务态度
(1)礼貌——这是员工对客户和同事最基本的态度,在任何时刻均应使用礼貌用语,“请”字当头、“谢”字不离口。
(2)乐观——以乐观的态度接待客户。
(3)友善——“微笑”是体现友善最适当的表达方式,因此应以微笑来迎接客户及与同事相处。
(4)热情——尽可能为同事和客户提供方便,热情服务。
(5)耐心——对客户的要求应认真、耐心地聆听,并尽量在不违背本公司规定的前提下办理。
(6)平等——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客户,不能有贫富之分,厚此薄彼。

(四)仪容仪表
(1)员工必须保持衣冠整洁,按规定要求着装,并将工作卡端正地佩戴在左胸前。
(2)任何时候,在工作场所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
(3)皮鞋要保持干净、光亮,不准钉响底。
(4)男员工应每日修剪胡须,发不盖耳遮领,不得递光头;女员工头发应梳理整齐,不做怪异发型。
(5)面部、手部必须保持干爽清洁,女员工不得浓妆艳抹,并避免使用味浓的化妆品,不留长指甲(不长于指头2毫米)和涂有色的指甲油。
(6)保持口腔清洁,上班前不吃异味食物。

(五)行为举止
(1)举止应大方得体,与人交谈双眼应平视对方,不要左顾右盼。
(2)遇上级领导或有客来访,应立即起身相迎并问好,先请来访人员入座后,自己方可坐下;来客告辞,应起身移步相送。
(3)站立的正确姿势应是:双脚与两肩同宽自然垂直分开(体重落在双脚上),肩平、头正、双眼平视前方、挺胸、收腹。
(4)注意走路姿势,在楼道内行走脚步要轻,不得奔跑(紧急情况下除外)。
(5)进入上级领导或其他部门办公室前,应先立在门外轻叩门三下,征得同意后方可入内;若进去时门是关住的,出来时则应随手将门轻轻带上。
(6)进出办公室、电梯时,应主动上前一步先拉开门或按住电梯按钮,请同行的客户、女士或来访人员先行。
(7)对客户或来访人员提出的询问、疑难、要求、意见,要耐心倾听,在不违背保密制度的原则下,有问必答并做到回答准确(对自己无把握回答的应婉转地表示歉意,联系有关人员)给予解答,或留下文字记录,限时予以回复)。

(六)接听电话
(1)所有来电,务必在三响之内接答。
(2)拿起听筒先说“您好,××××(单位)!”,语气平和。
(3)通话时,话筒的一边置于唇下约5厘米处,尽量不使用免提键。
(4)必要时要做好记录,将要点向对方复述一遍。
(5)通话完毕应说“再见”,不得用力掷听筒。
(6)上班时间,一般不得打(传)私人电话,如有急事,通话时间不宜超过3分钟(禁止打声讯电话)。

三、职务任务制度
公司考察任免干部遵循“任人为贤、量才而用”的原则,并提倡管理干部能上能下。对各级主管以上职务的任免由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经总经理签发职务任免令生效,工资随职务变动。

四、岗位调迁制度
1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调动员工的岗位,被调动的员工应服从安排。
2各部(室)主管在调动其管辖内员工时报公司核准后方可调迁。
3公司跨部门调动员工由总经理批准签发调动令。
4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应按指定时间到办公室办理调动手续,及时到新岗位工作。

五、员工离职制度
1被招聘员工如在试用期内要求辞职,必须提前7天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在转为正式聘用工后要求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如员工未能向本公司提出足够的时间或没办妥交接手续,擅自离职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3合同期内,如属本公司之原因辞退员工,则提前1个月通知本人并按劳动局规定发给补助工资。
4凡辞职或被辞退之员工必须填写《员工离职会签表》。在限期内,按规定办妥离开公司手续及退还公司宿舍后,再领取当月应得工资和福利;若已办理离开公司手续,但拒不迁离公司宿舍者,公司除按市价收取房租外,有权按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5若本公司因业务变更或其他原因而产生富余劳动力时,本公司有权决定裁减员工。被裁减人员应服从安排,不得提出无理要求,公司将会提前1个月通知并按规定发给停工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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